企业叙事
郑永年,香港中文大学
企业强,则国家强。
民营企业背负着积极推动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的责任。然而,社会对企业家的要求日益严格。社会对企业的认知混乱,也干扰了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没有企业的发展,其他社会责任无从谈起。
本文从中西历史进程中比较了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的历史渊源,指出为何当今中国难以产生企业家精神。郑永年教授指出,近代西方企业发展和企业家精神的诞生密切相关。相比之下,中国有着重农轻商的传统。即便从近代到当代中国商人的社会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许多商人的行为仍旧停留在传统模式,从而造成如今企业的发展短板。作者强调,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的经济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企业之间的竞争”。中国迫切需要一个正确的企业责任叙事,从而帮助企业建立起强大的国际竞争力。
一个社会对企业的总体认知构成这个社会的企业叙事,也是这个社会企业所处的当代文化环境。伟大的企业叙事孕育伟大的企业家和伟大的企业,而平庸的企业叙事只能孵化平庸的企业家和企业。在今天的社交媒体时代,社会对企业的认知,已经成为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任何社会都没有多大的区别,区别只在于对企业影响的大小。当前,社会各界对企业认知的混乱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以至于企业本身需要怀疑自己存在的价值了。社会对企业的混乱认知,深刻干扰着企业的运作、生存和发展。
01 企业家不是“圣人”——重塑对企业的认知
在社会层面,社会对企业家的要求到了不可理喻的程度,甚至一些人希望企业家成为“圣人”,只能做好事,而不能做任何不被社会认可或者接受的“坏事”。部分社交媒体整天盯着企业家的一举一动,企业家的穿着服饰,甚至给宠物使用的皮带都可以造成社会舆情。对此,企业和企业家往往很难进行回应,因为任何回应会导致更大的舆情。如此,不仅对企业家本身,而且对企业会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
在中国的环境里,民营企业更是往往被置于意识形态(即“公有制”和“私有制”)构架内加以审视和评判。尽管中央层面一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但在社会层面,意识形态领域依然是“宁左勿右”。在帮助社会确立对企业的正确认知方面,知识界本应担负不可或缺的责任,然而中国的知识界和一般社会没有任何两样,不仅没有帮助社会建立理性认知,更多的时候是认知混乱的来源。中国的知识界从来没有能够建构起自身对企业的认知,都是跟着发达国家话语走的,西方出现什么认知,他们就说什么认知,例如“企业的社会责任”“ESG”(环境、社会与治理)“社会企业”等等。他们并不了解西方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认知、在什么发展阶段出现、为什么会发生变化,而是机械地照抄照搬,并且往往走向极端化。前些年学界对“共同富裕”的争论便是典型案例。中央提出“共同富裕”是为了社会均衡发展,避免社会分化,实现社会正义;但学术界起哄,光侧重所谓的“第三次分配”,几乎把“共同富裕”曲解成为劫富济贫的平均主义社会。
这些年来,围绕着各种对企业的认知,企业的舆情环境越来越恶劣。无论是企业家还是企业必须小心翼翼,夹着尾巴做人。更有些企业,自身也失去了对“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的认知,失去了定力,简单迎合社会大众的认知,对民粹推波助澜,恶化自身的营商环境。这种环境如果不改变,那么如何能够孕育出类似比尔盖茨、马斯克和奥特曼那样有能力改变世界的企业家和企业呢?
2024年1月,OpenAI首席执行官萨姆·奥特曼出席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第54届世界经济论坛年会(图源:路透社)
很显然,这种局面很难满足今天对“发展是硬道理”“高质量发展是硬道理”的追求。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最大的政治。现代化是一个多维度的进程,但经济发展是核心。实际上,在所有国家,现代化是一个基于科技进步之上的经济增长过程,经济增长再影响到社会、政治、文化乃至人们的心理的现代化。由此看来,如果没有企业的现代化作为核心,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人们对企业的责任有正确的认知。正确的认知给企业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的发展;反之,错误的认知会恶化企业营商环境,阻碍企业的发展。
02 企业的 三大责任
如何重构社会对企业的正确认知?国家主席习近平2018年10月20日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对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投身脱贫攻坚,帮助众多贫困群众过上了好日子,给予肯定和赞赏。习近平主席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合力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里,人们不难梳理出民营企业的三种责任。第一,“心无旁骛创新创造”,即企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责任,可以称为“发展责任”;第二,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三,企业的“国家责任”,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更大的贡献。就学术和政策而言,我们也可以从这三个层面来叙事企业的责任。
1.企业的发展责任
企业的发展责任是第一位的。道理很简单,没有企业的发展,任何其他责任都无从谈起。当人们讨论三次分配的时候,很多人忘记了,“第一次”分配是核心和关键,因为“第一次分配”是通过生产和创造而得。任何人倘若如果没有工作所得,那么光依靠通过政府税收的“二次分配”或者通过慈善的“三次分配”永远改变不了穷的境地;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二次分配”和社会的“三次分配”本身也依赖于“一次分配”,即企业家的生产和创造。
(1)西方“企业家精神”的起源
经验地看,一部近代史便是一部企业履行其发展责任的历史。企业的发展责任来自人们所说的“企业家精神”。在西方,正是企业家精神驱使西方造就今日人们所见的西方。
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中,先是商人是主角,后是企业家是主角。在罗马帝国解体之后,欧洲并不存在中央集权,而是产生了众多的城市,而城市的主体便是商人。即使在中央集权制度形成之后,商人仍然是政治主体。因此,马克思认为当时的西方国家仅仅是资本的代理人。
西方近代以来经济领域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很多商人转变成为企业家。一般说来,企业家被视为是能够自己创立并运营企业的人。企业家对整个企业承担责任,并为企业长远利益着想谋划。一个人如果接手前任所拥有的事业,并且做法不具创新、突破或者变革的特点,就不符合企业创立的意义,也就是说不会被视为是企业家。如果企业传于接班人或者第二代,而在发展方面展现求变、模式与前任有显著不同的特征,那么,接班人或第二代仍然可以称得上是企业家。
尽管在人们的概念中商人和企业家不是那么容易区分,但人们也很清楚,不是每一位经商、从商或者有频繁商业行为的人都可以被称为企业家。把商人和企业家区分开来的就是经济学一直在讨论的企业家精神。
历史地看,企业家精神的概念也是近代西方的产物,和西方国家近代企业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密切相关。法国早期经济学家让 – 巴蒂斯特·萨伊(Jean-Baptiste Say)认为,企业家就是冒险家,是把土地、劳动、资本这三个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进行活动的第四个生产要素,企业家承担着可能破产的巨大风险。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也认为,企业家是以自己的创新力、洞察力和统率力,发现和消除市场的不平衡性,给生产过程指出方向,使生产要素组织化的人。
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对“企业家”的定义最为经典。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不断在经济结构内部进行“革命突变”,对旧的生产方式进行“毁灭性创新”,实现经济要素创新组合的人。他归纳了实现经济要素新组合(也就是创新)的五种情况:一是采用一种新产品或一种产品的某种新的特性;二是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这种方法是在经验上尚未通过鉴定的;三是开辟一个新市场;四是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五是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和熊彼特一样,美国经济学和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也认为,企业家就是创新者,是勇于承担风险,有目的地寻找创新源泉、善于捕捉变化,并把变化作为可供开发利用机会的人。如果人们把社会对商人和对企业家的看法做比较,就可以看出企业家的一些本质特征,即冒险家和创新者。因此,在经济学里面,企业家更多的是代表一种素质,而不是一种身份和职务。
在西方,诚如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宗教革新所产生的“新教伦理”解释了企业家赚钱的合理性。企业家不仅无须对赚钱负有罪恶的感觉,更进一步具有了使命感。他们的使命是改变世界,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企业家不以赚钱的多少来衡量自己的成败;有了钱就要追求自己的使命,钱本身并非目的,而是追求自己使命的工具和手段。
世界范围内,美国的企业一直把企业发展责任置于首位,演变成为典型的发展导向型企业。人们不用去看久远的历史,光看看今天美国的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即可。作为一种新技术,人工智能越来越被视为具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的风险。人工智能领域的企业家自身也认可这些风险,也一直在呼吁政府的有效监管。但是,直到今天,尽管美国社会对人工智能有无穷的讨论,但并不见任何有效监管法律和政策的出现。这并不是美国人无能,而是美国社会对企业发展责任的认知。在一项技术和其载体—企业—发展起来之前,政治不会提前介入干预企业的发展,也不能用现存的伦理来判断企业行为。直到企业发展起来了,就需要评估企业对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再来规制企业的行为。
(2)中国文化中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认知
这方面,中国的经济主体群体构成了鲜明的对照。无论是在传统还是今天,中国对企业的社会认知对企业家和企业并不友好。在传统中国,商业的崛起和农业、手工业的发达有关。商人作为独立的职业,也是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所产生的结果。不过,传统上,商人的社会地位极低,处于士农工商社会结构的最底端。由于人口众多,历代统治者把农业视为立国之本,商人成为统治者眼中的末业。重农抑商是历代皇朝的基本国策,统治者都或多或少有打压商人的政策。
早在战国时代,韩非子在《五蠹》中就把商人看作社会的蠹虫。汉高祖曾发过一道禁令,规定商人必须纳重税,不得穿丝绸衣服,不得骑马,子子孙孙都不得做官。汉武帝发令,商人不论登记与否,一律课重税。不许商人和家属拥有土地,违者土地没收,本人充当奴隶。隋唐科举制明确规定,商人及其子弟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宋朝只允许商人中有“奇才异行者”应举。不过,官方的这些政策在实际层面多大程度上影响商人的生活是可以讨论的。尽管商人在官方意识形态中的地位不高,但商人较之其他两个阶层(农、工)更容易赚钱和积累财富,商人的经济地位实际上远较农、工高。即使在政治上,很多朝代对商人也是采取“招安”政策,鼓励商人购置土地,容许和鼓励商人的下一代考功名。不过,历代皇朝的小农意识形态,的确有效遏止了中国社会发展成为商业社会。
(3)以企业家精神区分商人和企业家
近代以来,商业已不局限于过去的贩运和零售的运作状态,而是渗透进各个行业。因为整个社会都在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基本状态,商人的社会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不过,中国的许多商人并没有从传统的“低端”文化认知中解放出来,这个群体的行为仍然停留在传统模式,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个群体并没有把自己提升为企业家。
当代中国的情况又如何呢?无疑,企业界也涌现出不少企业家。但和西方比较,中国企业家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大多数企业侧重于现有技术的应用,而非创造新的技术;第二,企业家侧重于内部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外部商业模式的创新。但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赚钱,赚更快、更多的钱。结果,中国原创性的技术少之又少。总体上,因为企业家没有强烈的使命感,企业不能提升自己,尤其是缺乏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企业家自身也不能得到提升,仍然维持在“唯利是图”的商人水平。
企业家精神的缺失更影响了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从传统到现代,人们在中国看到了商业模式的变化,但看不见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把人类社会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对西方社会而言的。这种或者其他的分类,的确表明西方社会经济领域中所发生的巨大历史变化。而经济的变化又导致政治的变化,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是说,这五种社会形态也是政治形态。
中国社会缺少类似西方那样的变化,因此被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视为中国是一个“没有历史”的国家。受黑格尔影响,马克思本人也以“亚细亚生产方式”来解释中国传统社会的“不变化”。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是质变还是量变呢?中国的经济结构肯定变了,从农业社会转型到商业社会、工业社会,甚至是后工业社会。但主导商人的文化变化并不大。经济领域的变化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权推动的,商人或者企业家是第二位的。直到今天,商人仍然是商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仍然鲜有。近来人们发现中国的企业缺少核心技术,人们期望的企业家较少,人们一直挂在口头上的企业家精神十分欠缺。
企业要承担发展责任,首先要企业发挥企业家的责任,而企业家精神的确立不仅仅是企业家自身的认知要改革,更需要改变企业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社会对企业家和企业的发展责任不能得到确立,那么企业家自身很难改变现存的认同。
2.企业的社会责任
必须意识到,只有当企业履行了发展责任才能履行社会责任。生产和发展是第一位的,否则什么都无从谈起。例如,如果企业不能赢利,那么就没有能力赋税。在当代,人们频繁地讨论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或者ESG,这表明社会对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早期,企业不用面对这些问题,而社会对企业也没有这样的认知。企业是深度嵌入社会的,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生存,因此,企业要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企业如果不能履行社会责任,那么社会就不会接受其生产的产品,其营商环境就会变得不好。因此,今天的企业越来越注重社会责任,这是一种进步。尽管对企业家来说,社会责任还是第二位的,他们强调社会责任主要是为照顾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但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为了通过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来促进自身发展。可以观察到,那些越能照顾到社会责任的企业,其营商环境就会变得越好。正因为社会认知对企业运作的影响,当代社会也开始出现业界所说的“社会企业”,即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为职业而生存和发展的企业。不过,经验地看,如果不是以赢利为目标,社会企业的进步动力并不大,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的社会责任一方面促进企业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对企业有负面的影响。在今天民粹和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社会环境中,一些企业把很大的精力来迎合民粹和民族主义情绪的需要。这么做尽管能够获得眼前的利益,但如果忽视更为根本的要素投入(例如研发),那么从长远看,会变成输家。
国际层面,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时,人们更需要意识到,无论是从前的“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是今天的ESG,都是发达经济体对后发展经济体构成的一种社会制约。发达经济体因为先发展,其企业有能力来应付社会责任,但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往往缺少这种能力。如果发展中国家从一开始就要达到发达经济体企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那么很难得到发展了。因此,社会责任也早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竞争的一部分。
3.企业的国家责任
全球化时代的当今,国家间的国际竞争越演越烈,尤其是今天中美之间的竞争。国家间的竞争表现在方方面面,有经济层面的,有地缘政治层面的,也有意识形态层面的。在内政层面,诚如马克思所说,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在国际社会也如此,国家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经济竞争。经济力量是一个国家硬力量和软力量的基础,没有经济力量,其他力量也不复存在。
但经济竞争不是抽象的。企业是经济的主体,国家间的经济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因此,近代以来,政府在处理自己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时,最重要的考量就是企业的国家责任,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更是需要千方百计地要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英国是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与之相较,德国和法国等都是后发国家。因此,较之英国,德国和法国更强调政府的作用,在德国更出现了体现政府作用的“国民经济体系”的概念。美国今天自称为经济自由主义的模范,但在发展的早期,美国同样实行重商主义经济政策,保护民族工业,等民族工业成长起来具有了国际竞争力之后,再实行开放政策。
对企业的国家责任的强调依然是今天美国社会的最重要特征。在工业化时代,美国为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出台反垄断法。但今天美国对待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并没有执行过去那样的反垄断法,而是在探索一种新的方法。在针对微软问题上,美国用“开放”替代了从前的“分解”,因为后者并不适合互联网公司的发展。同样,在对待社交媒体和人工智能技术,正如前面所讨论过的,美国社会一直在争论和呼吁政府的监管,但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出台任何有效的监管举措,更不用说是反垄断了。这里的原因除了前述的“发展导向”模式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考量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里,美国强调的是和中国的竞争。美国已经把中国视为是唯一有能力、有意愿在全球范围内和美国竞争的国家,而人工智能领域被视为中美竞争的核心。在这个领域,美国企业在论证政府不可以提前介入的时候,总拿中国说事,认为过度的监管会导致相对于中国的竞争能力的弱化。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自近代以来也在强调企业的国家责任,很早就有了“实业救国”的口号和实践。但在很长时间里,政策的重点一直在企业的内部发展,避免国内市场被外国企业所占据和垄断。企业在国际层面的竞争能力一直没有给予充分的考量,也没有有效的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开始得到重视,但主要是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减低产品的价格。不过,这种方式今天似乎已经到了顶点,尤其在高科技领域。与美国的“发展导向”模式相反,在高科技领域,我们实行的是一个与监管为主体的模式,或者监管导向模式。换句话说,美国是“矛”的模式,中国是“盾”的模式。但很显然,美国的“矛”无边无涯,而中国的“盾”则具有有限的边界,这使得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处于霸权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美两国的互联网产业旗鼓相当,被普遍认为是中美两国主导世界。但经过这些年的过度监管,较之美国的大局扩张,中国的这个产业一直在萎缩。尽管也有美国“围堵”和“卡脖子”的原因,但主要是有关部门过度监管所造成的。
03 呼唤正确的企业责任叙事
显然,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中国迫切需要一个正确的企业责任叙事。
首先,政府本身必须具有正确的认知。尽管《民法典》中有对物权等对企业的法律定位,也有了诸如“两个毫不动摇”那样的对企业的政策定位,但还缺失系统的企业责任叙事。
其次,政府要引导社会拥有对企业具有正确的认知。我们不能以一个理想社会企业形态来引导社会对企业的认知,而是要使得社会对企业有一个现实的认知,从而避免社会对企业提过过高的要求和诉求。
总体上看,企业的发展责任是第一位的,而其他责任次之。一个国家内部发展的好坏,对企业来说,就是看其是否可以履行发展责任;对政府来说,就是看其是否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之手”(helping hand)而非“掠夺之手”(predatory hand);对社会来说,就是看其是否有能力意识到企业和社会是互赢关系,而非简单的零和关系。
在全球竞争时代,人们更需要强调企业的国家责任。企业强,则国家强。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如果不能从国际竞争力来认知、帮助企业,而是从自己狭义利益来对待企业,那么它们就很难在国际层面变得强大。
【罗卫国】在今天经济发展遇到危机的时候,必须转“危”为“机”,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系统梳理一下我们的企业责任认知,该坚持的就坚持,该修正就修正。一个正确的企业叙事可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抓手。